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镍铬不锈钢  >  不锈钢头条 > 正文

年中盘点:2024年上半年废不锈钢行业大事记

1.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2月2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出部署。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税务总局闻令即动,立即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完善业务制度、细化操作办法、优化信息系统、制发公告文件,迅速推进政策措施落地。最新出台的《公告》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

——明范围。《公告》明确了实行“反向开票”的开受票方范围。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同时还需要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受票方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明抵扣。目前,从事社会化资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明优惠。为更好落实“反向开票”措施,《公告》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明确对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一是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多数属于持续经营,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后也实现了按期纳税。为落实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二是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公告》允许纳税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给了纳税人又一次选择权,便于纳税人在实施“反向开票”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三是做好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衔接。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时,为避免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怠于取得发票而带来上游环节偷逃税款漏洞,明确要求“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才能享受优惠。实行“反向开票”后,部分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资源回收企业,也可适用“反向开票”。为保障这部分纳税人充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告》明确,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增便利。《公告》充分考虑了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反向开票”的便利性。对于资源回收企业而言:一是各类票种均可开具。资源回收企业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电票)反向开票,也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票)反向开票,无需更换当前的开票系统。二是商品编码单独设置。税务部门专门设置了“报废产品”类编码,覆盖“废钢铁”“废塑料”等十大主要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可适用。三是开票额度因需调整。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进、销都需要开具发票,原有的发票开具额度需求有所提高。对此,《公告》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对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而言,此前按照规定,销售报废产品需要按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税费,实行“反向开票”后,《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规定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有效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除上述措施外,《公告》还明确,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获得感将持续增强。

——增规范。实行“反向开票”,通过税收政策的规范适用、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更加有效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方面,降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经营风险。此前,我国从事报废产品回收业务的自然人往往不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为购买方开具(或代开)发票、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实施“反向开票”后,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从事回收业务自然人的税收和经营风险;从长期来看,前端收废环节的“阳光化”经营,还将进一步助推销废、用废等后端环节“去风险”,从而促进整个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规范资源回收企业行为降低虚开发票风险。《公告》对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提出了建立收购台账、对回收业务真实性负责、严格进行税前扣除管理等要求,并在税费政策执行标准和口径方面做到规范统一,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支持合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增效率。为最快速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回应社会预期、满足资源回收企业开票需要,《公告》明确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2. 杭钢-振石年产254万吨高端不锈钢智造产业园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186亿元,新增用地1200亩,总用地2000亩,采用短流程炼钢工序,以高端不锈钢装备材料制造为主导,实现LNG船用因瓦合金、核电用钢、超级奥氏体不锈钢等产品的进口替代,达产后将新增产值约480亿元。产品将与振石布局在印尼的铁国家战略资源生产基地配套,打通从“原料-冶炼-热轧-冷轧深加工-不锈钢制品”的不锈钢全链条产业集群,有效拉动外贸增长。

3.《中国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现状研究报告》发布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发布《中国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现状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1年,除大件垃圾外,我国各类低值可回收物产生量约9577万吨,回收量约为2547万吨,总回收率约为26.6%,仍有约7000多万吨被混入生活垃圾焚烧或填埋,远低于我国主要再生资源75%以上的平均回收利用率。


 根据报告,低值可回收物是一个与报废汽车、废家电等高价值废弃物相对的概念,主要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具有一定回收利用价值,能够通过一定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材料化回收利用并获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各类废弃物,但由于对其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较差,单纯依靠经营主体自发行为难以实现高比例回收利用,如废玻璃、废旧纺织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低值塑料包装、化肥农药包装、地膜等。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 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

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国办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

——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立足我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系统推进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环节能力水平。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各类废弃物来源、规模、资源价值、利用方式、生态环境影响等特性,分类明确废弃物循环利用主体责任和技术路径,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转效率。

——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开辟新领域、塑造新动能,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方式,丰富废弃物循环利用品类,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废、废、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

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

5.工信部:推进工业领域碳减排 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

1月8日,工信部召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座谈会,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减排,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工业节能提效,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

全面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战略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新型工业化的内在要求。会议强调,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减排,统筹推进工业及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强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打造绿色消费场景。

同时,加快推动工业节能提效,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提升,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全面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着力提升工业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完善新兴固废综合利用体系,积极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加强对外宣传,开展绿色制造等领域培训交流,持续深化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

6.《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59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7.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西部发展电炉炼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的决策部署,结合西部地区实际,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9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8.引领钢铁行业迈入“以氢代煤”绿色冶炼的时代——记东北大学“2011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低碳炼铁团队

现阶段,我国仍以高炉炼铁为主,新一代低碳高炉、数字化智能化炼铁、低碳炼铁炉料等新技术是推动炼铁工序向低碳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重要途径;未来,主要依托氢冶金、碳捕集利用和绿色铁源废钢高效循环实现碳快速减排。同时,低碳炼铁将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全流程数字化、规模化绿氢制备、产品高质化和工艺绿色化等技术贯穿全程,实现钢铁碳中和这一伟大目标。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国栋以战略科学家的担当,对低碳钢铁技术研发进行了精准前瞻和深度布局。东北大学教授储满生带领东北大学“2011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低碳炼铁团队(以下简称低碳炼铁团队),在王国栋的带领和指导下,将科研方向聚焦氢冶金、低碳高炉、数字化炼铁等低碳关键共性技术,几十年如一日,深耕前沿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开发工作。

由“高炉炼铁”向“绿色炼铁”迭代升级,从传统“碳冶金”向新型“氢冶金”华丽转身。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践中,低碳炼铁团队把绿色低碳作为团队最重要的价值创造源泉,以践行双碳战略为牵引,充分发挥“绿色制造”和“制造绿色”双重效能,打造更加丰富多元的低碳炼铁应用场景,推动炼铁行业释放更具引领性、更有竞争力的“绿动能”,引领钢铁行业迈入“以氢代煤”绿色冶炼的时代。

9.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行业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推进新型工业化大会精神,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12月13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京组织召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座谈会,来自重点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介绍了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要再生资源品种2023年综合利用情况,分析了再生资源行业及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和下一步发展趋势。有关单位从数字化赋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角度,介绍了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考虑。与会同志围绕2024年深入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从健全法规政策、完善标准体系、开展基地示范、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人员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本次会议进一步凝聚了行业共识,全行业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10.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方案总体要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资讯编辑:董丽娟 021-66896684
资讯监督:罗强 021-26093811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